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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专
利
申
请 |
申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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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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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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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全体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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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声明内容: (申请人声明撤回下列优先权)
在先申请国别或地区 在先申请日 在先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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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附件清单
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上述优先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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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全体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
⑥ 专利局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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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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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栏所填申请人应为全体申请人。
四、本表第③栏的三项内容应填写完整。
五、本表左上方及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六、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并出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优先权的证明。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者盖名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出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优先权的证明。
本表第⑤栏,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要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优先权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并出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章,并出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撤回优先权要求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优先权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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