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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证书副本不再颁发及更换

作者:中国专利…    专利申请来源:中国专利服务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2
专利证书副本不再颁发的规定

  (1) 专利权终止后;

 

  (2)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专利局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颁发专利证书副本,可以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3)专利证书遗失的(除专利局的原因造成的)。

 

  5.专利证书可更换的情况

 

  (1)专利权权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或者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后,专利权归还请求人的,在调解或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合格后,请求专利局更换专利证书;

 

  (2)专利证书损坏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3)专利证书中存在打印错误,专利权人可以退回该证书,请求专利局更正后换发专利证书。

 

  专利登记簿副本

 

  专利局授予专利权时应当建立专利登记簿。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以及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专利登记簿副本是一种即时法律状态的证明。任何公众可办理。

 

  (1)授权公告后可以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2)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需提交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并缴纳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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