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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请
求
人 |
姓名或名称 |
国籍或居所
地国家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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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地址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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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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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或名称 |
国籍或居所
地国家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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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地址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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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栏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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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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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
代
理
机
构 |
名 称 |
代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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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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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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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1 |
姓 名 |
代理人
2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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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号 |
工作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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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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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请求中止下述专利申请专利的有关程序
申请号或专利号 申请日 年 月 日
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发明创造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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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附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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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知识产权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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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请求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
⑥专利局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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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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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2
2006.7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应填写请求人的姓名和地址,请求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请求人为多人又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填写在第一栏的请求人为第一请求人,第一请求人为单位的还应填写单位联系人姓名。
三、本表第②栏应填写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写明注册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并注明代理人工作证号码。如果请求人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第②栏中填写的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四、请求人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在附加栏中填写另一方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邮政编码。
五、本表左上方及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六、本表第③栏所填写的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七、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请求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者盖名章;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加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请求人的由第一请求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帐号:0200010009014400518 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邮寄汇付: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邮政编码:100088
汇款时应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或费用名称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