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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新技术流失看专利制度的作用
作者:中国专利…    政策理论来源:中国专利服务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2

  自从我国实施专利法以来,专利制度已为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创造改革开放的外部条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目前,由于体制和专利意识簿弱的原因,尚存在着大量高技术的知识产权流失的现象。例如:对部分重点医药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调查表明,在1985-1996年期间取得成果1168项,申请专利32项,只占2.7%。我国的高校在1992-1998年期间鉴定成果近6万项,申请专利不足13300件,只占其22%。我国的一个大型科研计划,投资很大设立1200多个课题,成果1250多项,申请专利不到20%。大量国有知识产权的流失对于我国高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在入世之后我国尚处于幼稚状态的高技术发展极为不利。

  究其原因,广大的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者,对于当前形势下知识产权的作用,特别是专利制度的作用,普遍认识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

  专利制度的第一个作用,是使技术的评鉴法制化。长期以来,在我们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科技成果的管理方式是对科技成果进行评定或鉴定。这种评鉴方式只不过是学术或管理范畴内的对成果的学术水平的评定或对科研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这种方式在法律上不被国际所认可。而成果若要获得专利权,必须经专利局依法进行审查。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必须符合“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因此,专利的审查实质是将技术的评鉴法制化了,而且这种方式又为国际所公认。

  专利制度的第二个作用,就是使技术资产化。纯技术一旦被授予专利权就变成了工业产 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有了价值。一项纯技术不能成为工业产权(技术秘密除外)。因此,技术发明只有申请专利,并经专利局审查后,授予专利权,才能变成国际公认的无形资产。例如,扬子电冰箱厂与德国西门子、博世公司合资成立“安微博西扬制冷有限公司”。其中扬子电冰箱厂以其25项冰箱、冰柜的专利权入股,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近48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014万,得到德国西门子、博世公司的认可。

  这种知识产权的资产化,构成了知识经济中的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资本--知识资本。 这种知识资本在知识经济中比传统资本起的作用更大。

  专利的第三个作用,就是它使技术权利化。即一项技术申请专利,经审查一旦授予专利权,就有权受到法律保护。

  这种权利表现为二个方面:一方面,就是对发明技术的自身保护。一项技术一旦申请专利,无论这项技术通过发表论文,还是参加学术会议或展示会,或以其它方式的公开,均是在法律保护下的公开,任何人即使通过上述途径学会或掌握了这项技术,在这项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也不能随便使用。另一方面,就是对市场的占领。一种产品只要授予专利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因此,专利有很重要的占领和保护市场的作用。这种作用在关贸总协定中制定了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后更加突出了。它把对专利的保护与国际间的贸易相挂钩,强化了对专利的保护力度。

  专利制度第四个作用,是使技术信息化。因为专利制度规定了一整套技术信息化措施。特别是当前,无论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还是世界各国都在推动计算机系统工程。PCT和很多国家准备在本世纪初实现在Internet网上公开和公告专利信息。这种信息化的作用,加之当前的信息高速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极大地促进了知识的共享,为激励科学技术的创新,促进产生新的思想,创造了条件。

  专利制度的第五个作用,是具有知识产权的知识构成了知识经济的基础。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和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但其核心,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创新的新知识,也就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对产业有巨大推动作用的新知识。而这些知识,一般说都是具有知识产权的知识。正因为这种新知识对新产业的形成或老产业的改造具有的巨大推动作用,必然对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资源配置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知识产权就构成了知识经济的核心和基础。

  专利制度的第六个作用,是拥有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产业将成为知识经济的主要支柱。 因此,在未来的知识经济中,拥有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将成知识经济的主要支柱。我国只有加强高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使我们在“入世”之后,为高技术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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