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沟通信息、综合协调、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经上海市领导同意,《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于今年7月正式出台。该《工作制度》由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草拟,广泛征求了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并几经修改后推出。
《工作制度》分总则、分则共六章。总则部分进一步明确了联席会议的主要功能、组成部门。分则部分从组织形式、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调研与督查制度、主要活动制度等五个方面对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作了具体规定。组织形式部分规定了联席会议的组织架构、新增或变更成员的程序;会议制度规范了联席会议的三种会议形式,即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并明确了会议举行的具体要求;信息报送制度强调各成员单位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确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调研与督查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对涉及上海市知识产权执法和发展工作的综合性、宏观性、前瞻性的问题要组织调研,对上海市领导、上海市政府文件明确由联席会议负责督查的工作应认真执行;主要活动制度对联席会议每年组织的全市性统一执法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状况通报会、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等大型活动的开展作出了相应规定。《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全方位规范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际指导作用,有利于联席会议工作朝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吴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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