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对市专利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于今年10月17日,亳州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出台了《亳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专利资助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设立,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出,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专项安排,并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管理。该资金主要用于专利资助。
办法规定,专利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200元/件。申请办理专利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在获得授权后一年内将书面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交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集中受理、审核,时间为当年11月1日至下一年1月31日止。
办法还规定,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则拒绝资助,已资助的资金追回,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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