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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2004年1月1日生效的新的/修改的涉及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以及新的扩展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程序的细则适用性

作者:中国专利…    PCT专栏来源:中国专利服务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2

  问:我今年提交了许多国际申请,并且打算在今年年底或2004年年初就其中大部分申请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在我决定之前,我想知道将在2004年1月1日生效的新的/修改的PCT细则,和有关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以及扩展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是否适用于在2003年已经提出,但其相关的国际初步审查要求是在2004年1月1日或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提出的国际申请,或者仅适用于2004年1月1日或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提交的国际申请?

  答:通常,将在2004年1月1日生效的修改的PCT细则仅仅适用于国际申请日在2004年1月1日或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的国际申请。尤其适用于下列变化,这些变化是依据PCT条约第二章同国际初步审查程序相关的:

  1. 适用于国际申请日在2004年1月1日或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的国际申请:

  (a) 新的扩展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系统以及系统所依据的新的细则(详细内容参见新的/修改的PCT细则:43之二,44.1,44之二,44之三,54之二,57.3,57.6,58之二.1,59.3,61.4,62.1,62之二.1,63.1,66.1之二,66.2,69,70.15,72.2之二,72.3,73.2,以及76.5):在新的系统中,国际检索单位将确立一书面意见,随后国际局依据第I章将其“转化”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新的系统仅适用于2004年1月1日或在2004年1月1日之后提交的国际申请;即使检索程序在2004年1月1日尚未启动,在这个日期之前提交的申请将不适用新系统。

  (b) 细则54之二“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期限”:依据新的细则,国际初步审查要求可以在下列期限届满之前(以后届满的期限为准)的任何时间内提出:

  ·自国际检索报告传送给申请人之日起三个月(或者依据PCT条约17(2)(a)国际检索单位宣布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并且由国际检索单位出据书面意见;或者

  ·自优先权之日起22个月内。

  注意,无论如何,当依据第一章进入国家阶段的20个月期限仍然适用于至少一个选定局时,只有在自优先权日起19个月内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在相关局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才延迟到30个月。

  就2004年1月1日之前提交的国际申请,对于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期限没有做任何规定(除了在上文中所提到的有关19个月的规定)。

  (c) PCT细则57.3“手续费:缴纳费用的期限;应缴的数额”:缴纳手续费的新期限:

  ·手续费应在自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或者该要求已依据PCT细则59.3送交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则手续费应在该单位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或者

  ·自优先权之日起22个月内,以后届满的期限为准;或者

  ·如果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愿意,国际初步审查可以和国际检索同时开始,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可以要求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手续费。

  关于在2004年1月1日或在2004年1月1日之后提交的国际申请的手续费的数额应适用缴费之日所适用的数额(依据当前适用的PCT细则57.3,应缴手续费的数额为向国际初审单位提交要求书之日,或者依据PCT细则59.3将要求书送交国际初审单位,该单位收到要求书之日适用的数额)——2004年1月1日或在2004年1月1日之后提出要求书的,参见下面有关手续费新的数额规定的信息。

  然而,存在一般规则的例外,即将在2004年1月1日生效的PCT细则的修改,仅适用于那些国际申请日在2004年1月1日或者在2004年1月1日之后的国际申请;下面涉及根据PCT第二章国际初步审查程序的PCT细则的修改适用于那些国际初步审查要求是在2004年1月1日或在2004年1月1日之后提出的国际申请,即使国际申请日是在该日期之前。

  2. 适用于国际初步审查要求是在2004年1月1日或在2004年1月1日之后提出的国际申请:

  (a) PCT细则53.7“国家的选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将构成对所有指定的并受条约第II章约束的PCT缔约国的选定,并且不再允许申请人排除他不希望选定的缔约国,或者进行后选定缔约国(PCT细则56“后选定”被删除,自2004年1月1日生效)。(注意,如果申请人愿意,仍然可以依据PCT细则90之二.4通过单独的撤回通知撤回对具体缔约国的选定)。

  (b) PCT细则60.1“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中的某些缺陷”: 在2004年1月1日或在2004年1月1日之后提交的任何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根据PCT细则4.5(a)(ii)(申请人的地址)和(iii)(申请人的国籍和居所)提供了其中一个申请人的信息,而该人按照PCT细则54.2有权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就认为已经足够了。同样地,基于PCT细则53.8的规定,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那么其中一个申请人在该要求书上签字也是足够了。

  (c) 手续费的新数额:PCT大会作出决定将手续费应缴数额调整为200瑞士法郎(代替当前的233瑞士法郎)。这一规定仅仅适用国际初步审查要求是2004年1月1日或在2004年1月1日之后提出的。

  有关2004年1月1日生效的新的/修改的细则更多的信息,请参见2002年10月1日的PCT/A/31/10以及2003年10月1日的PCT/A/32/8——文件PCT/A/31/10和文件PCT/A/32/8可以在PCT网站上找到:www.wipo.int/pct/en/meetings/assemblies/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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