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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了解到自1998年7月1日起第三方在获得国际申请的文件上将拥有更大的权利。您是否可以解释可获得的内容以及针对人群?
回答:根据修改后的PCT细则第94条,存放于国际局的在1998年7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国际申请的文件的副本将更容易的为第三方所获得,而且在某些条件下与国际初步审查有关的文件也可以更方便的得到。在1998年7月1日前所提交的国际申请,修改前的PCT细则第94条将继续适用。下面的内容就可以获得文档中文件的方式进行了解释。
(1)国际局所存放的文档。任何人都可以获得以下信息,不论这一国际申请是于1998年7月1日前提交还是在起之后。
——国际申请公开的小册子,它包括以下信息:著录项目、摘要、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任何有关的附图,根据PCT第19条对权利要求所做的任何修改(及任何声明),以及国际检索报告(PCT细则第48.1条及第 48.2条);
——PCT公报(纸件及电子形式),它包括以下信息:著录项目、发明名称、电子版的摘要及任何有关附图(PCT细则第86.1条);在国际申请公开之后关于是否在19个月到期之前提交了要求书(或延迟选定)的信息,以及未选定的国家(PCT细则第61.4条);
——根据PCT细则第17.2(C)条,优先权文本的副本。
除上述内容之外,根据修改前的PCT细则第94.1条,第三方仅可在得到申请人允许的情况下才能获得1998年7月1日前提交的国际申请文档中的文件。
对于1998年7月1日或之后的国际申请,任何人(在得到申请人允许或未得到其允许的情况下)都可以根据修改后的PCT细则第94.1条在国际公开之后获得存放在国际局的文档中的文件,与国际初步审查有关的文件除外。(在申请人允许的情况下,第三方还可以在任何时候获得文档中文件的副本)。此外,新的PCT细则第94.2条及94.3条改变了获得与国际初步审查有关的文件的方式,详细解释见下面的内容。
(2)存放于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的文档。
除应申请人或经申请人授权的第三方的请求外,依据PCT第38条及 PCT细则第94.2条,IPEA在建立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之后仅可以向选定局提供其文档中文件的副本。这适用于1998年7月1日及在其之前和之后所提交的国际申请。
(3)存放于选定局的文档。
于1998年7月1日或之后所提交的国际申请在国际公开之后,任何国家法所允许第三方获得国家申请文档的选定局可以根据PCT细则第94.3条允许获得包含在其文档中的于这一国际申请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与国际初步审查有关的任何文件,其范围应与国家法规定的获得国家申请文档的内容相同。如上所述,选定局在建立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之后可以从IPEA获得与国际初步审查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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