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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虽然赢了官司,但目前被告依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这起侵权案件引起业界和社会广泛关注,我们维权的信心非常坚定,绝不允许不法分子以清华之名牟取暴利。”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有关领导对打击网校侵权行为态度坚决。
随着网络的普及,远程教育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形式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一时间,“网络学校”、“网络课堂”层出不穷。2003年6月,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清华大学附属小学分别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共同组建“清华附中附小网校”,通过清华附中附小在全国基础教育领域的资源优势与清华同方先进技术的结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优秀教学资源共享,共同推动我国中小学基础教育的发展。然而“清华附中附小网校”运营不到一年,网校就接到很多莫名奇妙的电话,有的是询问网校是真是假。
原来,北京中天华亿科技有限公司以“清华大学”的名义开办了“清华大学中天华亿网校”,并自称是“清华大学中天华亿科技有限公司”。中天华亿公司印制了大量突显“清华大学”字样的宣传材料,宣称其是从“清华大学远程教育机构分出来成立的”,或是“以清华大学为主体,由清华大学主办中天华亿负责市场运营,该公司的主打产品中天华亿远程教育软件是清华大学开发研制的最新教育产品”等等虚假宣传。
此外,中天华亿公司还通过设立分校以及招募地区代理商的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并在包括北京、天津、吉林、河北、福建、甘肃、广西、宁夏等十多个省份的商务网站和学生网站中进行大肆宣传。慕名而来、受骗上当的学生、家长数不胜数。在中天华亿公司铺天盖地的宣传攻势下,多数学生、家长分辨不清哪个“清华”是真,哪个“清华”是假。
中天华亿公司冠名“清华大学”从未获得清华大学以任何形式的授权或同意,也从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清华大学与中天华亿公司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中天华亿公司利用“清华大学”的知名度进行虚假宣传,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虚假市场宣传和营销的行为,侵犯了清华大学的名称权,给清华大学的良好声誉和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为了澄清事实,清华大学曾多次与中天华亿公司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以“清华大学”名义进行的宣传,公开消除影响。中天华亿公司一方面向清华大学致函表示歉意,甚至登门赔礼道歉,明确表态,立即停止使用清华大学名义的进行的所有宣传活动;但另一方面却继续以清华大学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不断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商,大量推销学习卡等产品。
在多次交涉仍不能奏效的情况下,为了制止中天华亿公司这种恶意侵犯名称权的行为,2004年11月2日,清华大学拿起法律武器,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天华亿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清华大学和清华名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一切不良影响,并支付公证费及本案诉讼费。
2004年12月13日,海淀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在随后的判决中,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连续6个月在其经营的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登致声明。
事情过去两个多月了,被告不仅没有支付经济赔偿,而且,社会上还有一些网校冒清华之名招摇撞骗,清华大学表示,他们将继续搜集证据,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权,狠狠痛击假网校,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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