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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苏娟)尽管被对方指责为恶意炒作,“拼玩识字法”创始人陈淑红还是将央视著名少儿节目主持人董浩诉上了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专利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2005年2月23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原告陈淑红介绍,“多规格笔画拼字玩具”是她多年的研究成果,并于2001年9月获得外观设计专利。2003年1月,“多规格笔画拼字玩具”与配套教材公开向全国销售,社会反映良好。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和个人开始生产制造同类近似产品公开销售。原告陈淑红认为,2004年以来,市场上销售的“天天10字”智能早教机与她的专利产品极其相似,该早教机的《指导手册》中署名发明人是董浩。
庭审中原告陈淑红认为,被告“发明”的产品,在使用形态上完全剽窃了原告在《拼玩识字法》中创造的“一个字带出一串字,一串字带出一片字”的方法。董浩在不同场合,利用不同方式,以“天天10字智能早教机”发明人的身份宣传自己的所谓发明,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董浩的律师认为,董浩只是在北京创智功成教育中心产品中注明“产品发明人”而已,并不是所谓被控侵权的“天天10字”产品的制造者、经销者,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原告应该起诉北京创智功成教育中心或者相关经销商。对此,原告律师反驳说,被告故意利用其社会影响为其产品进行宣传和推销,在涉嫌侵权专利产品的销售中起了主要作用。
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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