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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北京拓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有了新的进展,法院以涉案专利存在争议为由中止了案件的审理。
原告拓能科技公司起诉称,该公司于2001年2月27日申请了名称为“一种健康型浴室取暖器”的外观设计专利,并在2001年12月19日被授权,授权后专利权人独自开发的产品投放市场,深受消费者的欢迎。后来,原告在市场上发现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模仿该公司具有专利技术特征的产品。该产品具有拓能科技公司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并落入了拓能公司的保护范围。拓能科技公司称,该公司曾电话通知奥普电器公司应停止侵权,但奥普电器公司在明知拓能科技公司享有专利权的情况下仍然我行我素。
原告认为,由于奥普电器公司的侵权模仿,并以不正当销售抢占市场,给拓能科技公司正常经营带来极大负面影响,同时,被告产品的价格一降再降,给原告的专利产品信誉造成极大损害。为此,原告请求法院责令奥普电器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销毁生产模具、半成品和成品;请求诉讼费由奥普电器公司支付并赔偿拓能科技公司所有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
答辩期内,杭州奥普电器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涉案专利(名称为“浴室取暖器”)无效的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该无效宣告请求,奥普电器公司据此请求中止本案审理。
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是拓能科技公司指控奥普电器公司侵犯其专利权的权利依据,鉴于该专利处于不稳定状态,案件的审理须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上述无效宣告申请做出的处理决定为前提。鉴于该决定尚未做出,法院中止了该案的审理。(历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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