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汪玮玮北京报道)“当太阳升起的时候,我们的爱天长地久……”熟悉的旋律再一次唤起人们对太阳神集团日渐模糊的记忆。早在4年前,太阳神集团高调起诉“洋巨头”可口可乐公司侵犯其广告歌曲著作权。本报曾对此案进行详尽报道。历经近4年的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可口可乐公司停止使用侵犯太阳神集团著作权的歌曲《真我》,就其侵权行为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并向太阳神集团支付赔偿金44.5万元人民币和鉴定费2.5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这是我国企业首次对其听觉识别系统进行知识产权维权的成功案例。
2月22日,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阳神集团”)在北京就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和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共同简称“可口可乐公司”)侵犯其广告歌曲著作权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案的判决结果召开新闻发布会。
太阳神集团表示,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但同时认为法院判定的赔偿额与实际损失相差甚远,“知识产权民事法律在损害赔偿标准制订方面的滞后现象仍然非常严重。”“但考虑到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环境仍处于发展之中”,太阳神集团对此表示理解和接受。太阳神集团发言人表示,对于可口可乐公司的赔款,集团准备仅留下象征性的1美元,其余的将全部捐赠给广州知识产权法学会,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据了解,生产经营保健品和饮料的太阳神集团注册成立于1988年,经过十余年的苦心经营,太阳神商标已成为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成立之初,为树立企业形象,该集团委托歌曲创作者解承强和陈小奇创作了企业主题歌《当太阳升起的时候》,随后在广东省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注册,太阳神集团享有著作权。该歌曲曾屡屡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上播放,让太阳神集团一时间家喻户晓。1999年6月,可口可乐公司在其“雪碧”饮料电视广告中使用的《日出》(又名《真我》)主题曲引起太阳神集团的注意。太阳神集团认为其在创作主题和主要旋律等方面与自己广告歌曲《当太阳升起的时候》存在雷同,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侵犯了太阳神集团的知识产权。2000年3月,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太阳神集团将可口可乐公司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索赔额高达3000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