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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实习记者魏小毛北京报道)鸡年的春节对北京汉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汉王)来说,真是双喜临门。在两起长达4年多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均暂居上风。日前,北京市高院对这两起案件同时一审判决汉王胜诉,被告台湾精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精品)、中山名人电脑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山名人)共同赔偿原告汉王280万元;被告台湾精品单独赔偿汉王30万元。
2000年,汉王的“WinCE联机手写汉字识别核心软件V1·0”获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5月,汉王声称发现台湾精品的“精品手写识别系统”是在对原告软件反汇编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抄袭和复制,侵犯了汉王的著作权。同时,汉王在另一起诉讼中称,2000年8月,在台湾精品的有偿提供下,中山名人在其生产的掌上电脑“一指连笔王”MR—160型产品中所安装使用的软件系对原告软件的抄袭复制,要求二者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市高院一审判决认为,中山名人软件/精品汉笔软件识别字典的特征模板变换矩阵系由汉王软件特征模板变换矩阵的规律性变换得来,构成了对汉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犯,台湾精品、中山名人均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等这一天已经等了很久了!”汉王总裁刘迎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汉王决不允许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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