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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顾奇志广州报道)本报1月21日报道的《立邦公司被诉商标侵权》最近又有新进展,在双方2005年2月1日证据交换前夕,“美得丽”和“永得丽”两商标权利人广州保赐利公司又增加了诉讼请求,将每件案件诉讼请求由最初的100万元增加到400万元,4件案件的请求总额为1600万元,请求文件已经递交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公司代理律师认为,由于立邦公司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反向混淆”的后果,给保赐利公司造成的损失巨大,远远超出原来请求的100万元。而且立邦公司侵权行为的非法获利也远远不止1600万元,因此增加了索赔数额。
另外,针对立邦公司对外界提出使用“美得丽”和“永得丽”是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使用,而非作为商标使用等说法,该公司代理律师予以批驳,并例举“美得丽”和“永得丽”在立邦的使用现状中和历史上都是作为商标使用的。
关于由于立邦公司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反向混淆”的后果问题,保赐利公司认为,不是只有小公司假冒大公司的品牌才会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大公司假冒小公司的品牌,同样会给权利人造成巨大损失。立邦公司实力雄厚,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凭借其巨大的广告攻势和价格优势,在市场上给消费者以“正宗”的感觉,这种优势同时必然导致消费者及公众对真正合法商标的淡化和误认,会被误导把合法的商标认为是侵权的商标,这也是该公司提出巨额赔偿要求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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